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1、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均无亏损。
3、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4、项目符合本年度支持范围。(备注1)
5、其他规定的条件。
6、对于申请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商标独占许可权。
7、项目起止时间在规定范围内。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原有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新申报的项目;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备注1:
《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支持范围》
优惠政策
品牌专项采取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种支持方式。
1、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额度在当年预算额度内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由项目实际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品牌培育类项目相关费用的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