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内(备注1)。
3、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3、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备注1: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
(一) 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二) 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三) 一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探索引导资金基金化运作和管理模式,结合风险投资等市场基金对企业或项目的投入情况,适当简化评审流程,研究跟投等支持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支持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支持标准:
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全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区级支持:
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与市级支持 1∶1 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三个远郊区可按照不低于与市级支持 1∶0.5 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各区应制定区级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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