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20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重点方向》(备注1)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备注1:
《2020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重点方向》
优惠政策
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