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全国性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2、企业注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3、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4、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优惠政策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经公示认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认定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统一制作“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和“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及“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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