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范围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备注1)。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态稳定,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项目投资方;
4、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
5、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6、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备注1:
《2020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优惠政策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优惠政策